规定时间内在平湖市范围内(不含嘉兴港区)购买新建商品住宅(不含二手房、回迁房、工抵房等房源)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前200名购房者。
●契税补贴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且所购新建商品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(含)以下,按照新房每平方米80元给予契税补贴,最高以契税实际缴纳为限。
●新居民购房补贴。购房者按新居民积分从高到低排序,积分100分以上每套补贴(前30名)2万元,80<积分分值≤100分每套补贴(31-50名)1万元。若当年100分以上补贴名额已满,可申请下一档补贴,所产生的差额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,直至全部名额申请完毕。同一套房源可以叠加享受“契税补贴”政策。
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、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。申请“契税补贴”且已经完税的购房人,另需携带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纸质件(浙里办→不动产智治→权属查询)、完税凭证。取得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兑现,须在商品房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后3个月内提交,逾期视作放弃。
●申请。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工作时间,在平湖市建设局房管中心(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409办公室)现场提交申请,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的购房人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,补贴名额不顺延。
●面积认定。补贴标准中的面积指新购入新建商品住宅的面积,不包含车库、车位及储藏室等配套面积,具体以网签系统备案信息为准。
●积分认定。新居民积分计分标准参照《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》(平政办发〔2023〕72号)执行,新居民可以在“浙里办→浙里新市民”应用专区提出申请。
●退房情况。退房则视为放弃相应补贴,购房人在办理退房手续前需将已领取的补贴全额退回至指定账户,补贴退还将作为办理网签合同撤销的必要手续之一。
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补贴享受资格。已发放的,予以追回;情节严重的,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