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优先购买权: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(本意向书项下的“现有股东”包括但不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)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;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、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,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、权证或者其他权利,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、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,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。
11月二手房成交再创新高。乙方有权按照付款金额向丙方收取货款。5.需要乙方代付货款的,由乙方根据需求计划向甲方付款。继“金十”后,一线城市成交变化备受关注,作为全国楼市风向标,